宣传广告词用“第一” 培训机构被罚7万元
暑期来临 ,各类教育培训广告铺天盖地而来 。近日 ,浙江台州一家培训机构因发布含有极限词用语的教育培训广告 ,被临海市市场监管局处罚款7万元 。

据了解 ,临海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的投诉举报 ,称某培训机构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广告存在夸大宣传行为 。执法人员随即对相关广告页面 、宣传内容进行电子数据固证 ,并立案调查 。
经调查 ,执法人员发现该培训机构为招揽生源 、提高其暑假班业绩 ,在其公司所有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如下宣传内容:“6年办学 ,3个校区 ,名列临海市首批教培白名单 ,年培训达12000+人次 ,临海第一 。”其中“临海第一”字体颜色为红色 ,构成极限词用语 。
该培训机构发布含有极限词的广告对买方造成了误导 ,同时也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利益 。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 ,属于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 。临海市市场监管局考虑当事人的违法情节 ,给予减轻处罚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对其处罚款7万元 。
临海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 ,要理性认知培训班作用 ,不轻信不盲从 ,理性客观地看待培训机构广告中的“排名第一”“通过率百分百”“命题人授课”“包过”“0元课程”等宣传 。避免一次性高额缴费 ,谨慎签署合同 。报名培训课程时 ,要签订培训合同 ,特别关注培训项目 、内容和质量标准 ,培训期限和时间安排 。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消费者也要尽量避免一次性高额缴费 ,不建议申请贷款支付培训费 。最后 ,遇到消费纠纷问题 ,保存证据维权 。消费者缴费时应索要与培训机构名称一致的税务发票 ,保存好包括合同文本 、交易凭据 、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