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广告再收紧 ,江西出台新举措
8月31日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提示 ,明确不得在当地主流媒体 、新媒体 、公共场所 、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 、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 ,在检查中发现 ,一些校外培训机构的广告存在夸大培训效果 、误导公众教育理念 、给家长制造焦虑的内容 ,今后将依法加大对此类广告的监管惩处力度 。
据了解 ,近日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教育厅等部门已开启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专项行动 ,将聚焦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 、培训内容 、广告宣传 、安全隐患等十个方面 ,进一步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治理 ,减轻学生负担 ,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教育培训类广告发布重点内容提示
全省各类广告经营主体 、教育培训机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培训类广告发布行为 ,切实维护教育培训类广告市场秩序 ,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现就发布教育培训类广告作以下提示:
一 、不得在当地主流媒体 、新媒体 、公共场所 、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 、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
二 、不得在中小学校 、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 ,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 、教辅材料 、练习册 、文具 、教具 、校服 、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
三 、不得发布各种夸大培训效果 、误导公众教育观念 、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广告 。
四 、不得含有对升学 、通过考试 、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 ,或者对教育 、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广告内容 。
五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 、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 、培训的广告内容 。
六 、不得利用科研单位 、学术机构 、教育机构 、行业协会 、专业人士 、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 、证明的广告内容 。
七 、不得发布假扮学者 、名师 、专家 、教授等误导学生的虚假违法广告 。
八 、不得发布含有“软色情”等有损青少年身心健康 、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