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广告博了眼球 ,却输了人心!
广告需要效果 ,但也需要在适当的时间做正确的事 。
对了广告行业来说 ,能证明自己价值的最具体现 ,让客户见证到实力 ,就是广告的传播力度 。在广告领域 ,地产行业的广告算是比较激进的那一拨 ,从早期的高调奢华 ,到贵族风情 ,到清新文艺 ,到现在的蹭热点 。
此次河南的暴雨灾情 ,有些地产广告就引发大量吐槽:
其中 ,某集团海报广告语为“入住高地 ,让风雨只是风景” ,且配图称旗下小区的海拔高程约为164.35米 ,并拿黄帝故里和郑州二七塔作对比 。
某房产公司则以“就算大雨让这座城市颠倒 ,有车位 ,无烦恼”作为广告语 ,将被水淹过半身的汽车作为配图 ,以宣传自家房产配套车位 。
某集团同样以“暴雨突袭 ,你的爱车还好吗”为广告语 ,并进一步配汽车在室内外的对比图 ,称无车位属于“露宿街头 、暴雨冲刷 、爱车报废 、人更受罪” 。
不得不说 ,广告的传播很广 ,仅流传不到半日 ,就引发了无数骂声 。
“居住高地 ,让风雨只是风景” ,不得不说 ,此君有才 ,但显然发布时机不对 。河南遭遇特大暴雨 ,河南人民正生活在水深火热中 ,只有风雨 ,何来的风景 。你却借此搞营销 ,宣传自己的房子占领高地 ,没有风雨只有风景!没有共情 ,引起全国人民公愤被口诛笔伐 ,广告效果适得其反 。
这种营销手段 ,也可能触犯了广告法:
我国《广告法》第五条规定 ,从事广告活动 ,应当遵守法律 、法规 ,同时《民法典》规定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 ,不得违反法律 ,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一般来说 ,当存在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益和社会道德秩序的行为 ,而又缺乏相应的强制性法律规定时 ,法院可依据公序良俗原则认定该行为无效 。《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八)含有淫秽 、色情 、赌博 、迷信 、恐怖 、暴力的内容;(九)含有民族 、种族 、宗教 、性别歧视的内容;... 。
除了上述虚假营销 、玩梗失度 、蹭灾难热点等不当营销案例 ,企业在灾情的处理 ,还存在以下舆情风险点:
1.企业捐款数额的舆论关注
对于大企业来说 ,“捐得少”或“不捐”都十分敏感 。尽管在理论上“捐款全凭自愿”在这类大型公共事件面前 ,很多人对于企业的捐赠行为或多或少仍存在些道德要求 ,且评价标准与企业的规模体量存在一定的正相关关系 。
2.高调行善 ,过犹不及
企业参与公益活动后 ,是该大力宣传品牌善举 ,还是低调行事?企业过度地宣传其公益举措 ,或可能引发一定的负面反馈 。让人调侃“作秀” 。
突发灾害下企业如何行动?
灾难面前 ,企业能做的最好的广告 ,不是高高在上的邀功请赏 ,而是真真切切的做点实事 ,就是在量力而行的前提下 ,凭自己的优势所长 ,在恢复社会秩序和保障生活需求中贡献自己的力量 。
比如商超百货为社区提供平价物资 ,广告企业援助救援宣传 ,有条件的商业场所也可以提供临时的避难场所或进行些适当的人道主义援助 。
利用天灾营销 ,是内部风控缺失的暴露 ,而企业本应具有基本的共情能力和舆论敏感度 。重大灾害背景下 ,公众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形成期望 ,舆情高度期待和高度敏感的环境下需要避免挑动公众情绪 ,规避营销不当导致的翻车风险 。而与此同时 ,企业也可以通过舆情监测与研判深度触达灾难中舆情中的民众诉求 ,从而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